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9 00:00 来源:http://www.clientscalling.com 点击: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驻闽各单位:
为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让群众安全有序安心过年,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1.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加强专班建设,充实防控队伍,强化从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到村居(社区)一级的疫情防控体系,落实落细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下各条均需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人员聚集场所防控措施。加强人员聚集公共场所“扫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和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饮、外卖企业加强员工卫生健康防护。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全检测、全消毒、全追溯“三全”管理,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追溯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四证”不齐的不准上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3.切实加强基层疫情防控。各地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做到重点人群防范到位、过往人员检查到位、一般人员管控到位。加强农村聚餐管理,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值守,鼓励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药店正常营业,保障群众医疗需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春节前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因疫情防控工作加班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加班伙食补助。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人社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务员局)
4.加强人员流动引导和聚集性活动管控。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尽量留在省内过年。各地要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三减少”要求,落实春运春节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加强对口岸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直其他有关单位)
5.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等制度,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加强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流调、医疗救治等所需的各类医疗物资储备与供应,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反应迅速、措施有力、高效处置。(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直其他有关单位)
二、抓好春节稳产保供
6.鼓励企业增产增效。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企业一季度用电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2~0.1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7.力争项目建设“不打烊”。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加强施工组织,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力争节日期间不停工。对春节期间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成效较好的3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在一季度“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奖励中加分10%。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和春节不停工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可从获得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中以专项补助形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
8.支持企业开拓春节市场。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线上线下产品推介、直播带货、互采互购、协作配套等促销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推动供需对接、产销并进。对各地举办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省级按照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
9.加强生活物资市场供应。抓好早稻生产,推进蔬菜扩种,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设施蔬菜温室大棚、畜牧机械予以优先补贴。加强产销衔接,重点保障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增加“福字号”福建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保障口罩、消毒液等居民防护物资。组织和引导商场、超市提前组织节日需求量大的商品货源,留足员工,备足货物,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粮油保障,一季度福州、厦门主城区米面油可供天数应达到30天以上,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达到20天以上。加强农副产品质量监测检测,确保食品安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
10.完善城乡物流配送服务。鼓励物流企业因地制宜,开通农超对接、产销对接物流线路,推进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畅通农村货物运输渠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引导运输、邮政、供销等企业合作,依托供销、邮政快递等部门服务网点,延伸末端配送网络。各地政府可对春节期间在城乡物流配送中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正向激励。(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信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三、支持企业稳岗留工
11.鼓励外地员工留闽过年。鼓励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房租补贴及组织集体过年、文体娱乐活动等各种形式,引导在闽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过年。对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留住省外员工在闽过年的,各地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奖补。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为城乡劳动者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参加互联网线上培训,按规定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12.实施企业用工正向激励。各地要优先保障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单位用工。对经当地有关部门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支持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于春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春节期间稳岗留工工作,确保企业生产有序、员工健康安全、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工信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13.落实节假日工资报酬。对节假日保障城乡运行的保洁环卫、公共交通、水电气供应等企业的员工以及保持连续生产、稳定生产的企业员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按时足额支付节假日工资报酬。鼓励各单位为除夕在岗职工提供年夜饭。(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四、保障群众安心过年
14.做好重点群体保障。各地要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按照资金直达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组织开展脱贫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送温暖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组织开展“送温暖送春风行动”,走访慰问一线工作人员和企业困难职工、特困失业人员等。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访探访,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妥善安排留校师生寒假生活,做好吃住、用水、用电、用网、文体等生活保障,建立师生寒假离校返校健康信息台账。做好有关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工作。(责任单位:省直各单位)
15.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各地要因地制宜,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举办“云上跨年购·拜年送百福”活动,丰富完善线上业态。支持商贸、文旅服务企业推行无接触消费模式,让人们在家中也能享受到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和高品质的消费体验。开设“宅家学闽菜”专栏,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年夜饭菜谱;开设“新春云餐厅”,提供“网上点餐、送餐到家”。鼓励开展“爱心年夜饭”活动,为孤寡老人、困难群众等送出免费年夜饭。节日期间免费开放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场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旅厅、体育局)
16.加强市场和价格监测预警。严密监控疫情、气候变化与节假日叠加形成的潜在价格波动风险,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的价格变化,加强煤、电、油、气供需监测和协调保障,及时掌握旅游、交通服务价格动态,畅通12315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达到启动条件的,各地要立即启动,及时向低保等群体发放相关补贴,保障好基本生活。全面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向广大人民群众销售粮油肉蛋菜等平价商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
17.保障群众出行平安畅通。科学研判春节期间出行形势,制定专项出行保障方案,增强运力供给,优化运力配置,做好多种运输方式接续接驳,鼓励采取提高工资、减免出租车承包费用等措施,留足驾驶员和从业人员,保障公共交通供给充足,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强化城乡公共交通服务,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关爱帮扶重点旅客,保留使用现金支付、纸质票据等乘车方式,方便老年人出行。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安全出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公安厅)
五、丰富节日文化生活
18.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加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摒弃婚丧嫁娶陋习,倡导树立文明新风,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额彩礼、厚葬薄养、不文明祭扫等不良习俗。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加强健康安全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林业局)
19.提倡本地旅游消费。加强旅游景点景区、线路推介,完善一部手机“全福游”APP,实施网上预约、现场限流,督促指导景区提前发布游客量动态信息,鼓励全省旅游景点推出相关门票优惠举措,指导各地旅游企业、星级宾馆酒店推出打折促销优惠措施。(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20.丰富群众“云生活”。推出“新春通信大礼包”,推广“远程拜年”和“云端家庭聚会”等应用产品,播出一批优质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等广播影视节目。开展文艺精品集中云上展播,组织各级文旅广电部门、国有院团及文艺工作者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开展经典优秀剧目点播、“云中剧院”直播、云上书画展等。鼓励群众居家健身增强体质,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居家锻炼抗疫情”主题活动。持续推出云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艺术馆,鼓励开展网上数字展览展示,推广线上阅读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广电局、体育局)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3日